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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3552-202x
石油化工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52-202×
条文说明
202×年北京
修订说明
《石油化工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52-202×),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2×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石油化工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3552-201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站、镇海石化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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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励红昌、俞国宾、唐秀丽。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的章节;
2.增加了电伴热系统安装的章节;
3.增加了电气设备受送电条件的章节;
4.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电线电缆芯线直径测量方法”和规范性附录“高压电气设备绝
缘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删除了规范性附录“绝缘油试验”;
5.调整原章节结构,将原标准第9章“电气设备安装检查与验收”拆分成“高压电
器安装”“盘、柜及二次回路安装”“蓄电池安装”和“变流设备安装安装”4章;
6.作为“施工及验收标准”,增加并细化了电气施工工艺控制方面的内容;
7.本标准技术内容覆盖《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2017)
和《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17)中电气记录
表格应填写内容;
8.补充了一、二次电气设备试验作业要求。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电气施工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地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意见,取得了电气施工的重要技术参数,最终形成了本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化工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次
1范围 (91)
3基本规定 (91)
4接地装置安装 (93)
5高压电器安装 (94)
6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 (95)
7盘、柜及二次回路安装 (95)
8母线安装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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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蓄电池安装 (96)
10变流设备安装 (96)
11旋转电机安装 (96)
12电缆线路安装 (98)
13照明装置安装 (99)
15电伴热系统安装 (99)
17起重机、电梯、电除尘器电气装置安装 (100)
1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 (100)
19电气试验的检查与验收 (103)
20电气设备受送电条件检查 (106)
附录B(规范性附录)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 (107)
1范围
本标准之所以把220kV作为电压等级的分界,是因为目前我国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最高电压等级是220kV,且这种局面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不会改变。220kV以上电压等级的工程执行电力行业标准,本标准部分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与电力行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要求高的执行。
石油化工电气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SH/T3508等标准规范的规定。SH/T 3508标准是“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的通用标准,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一起构成“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是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指导性标准。
质量验收活动要检查验证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活动的行为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SH/T3543中规定的“施工过程技术文件”,是工程实现过程安全质量、使用功能符合要求、质量控制符合程序要求的证据性文件。而SH/T3503中所规定的“交工技术文件”,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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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过程技术文件”的一部分,是反映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要求,且对建设项目交付和检维修有指导意义需提交建设单位保存的质量见证性文件。上述验收是基于参建单位各方能够有效的实现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基础上进行的。
3基本规定
3.1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电气工程施工资质,是保证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最基本的条件之一。
3.2本条从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素——作业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通过对参与工程施工的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具备所需要的能力,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明确了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得到的允许从事特种作业的上岗证,其考核、发证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电气工程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符合施工电压等级要求。这里除检查作业人员资格证,还应检查质量检查员的上岗证书,专业资质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如电气专业质量检查员应有上岗培训证书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也就是GB/T9000中通常隐含的要求或合同要求。
3.3电气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是指经过图纸核查和图纸会审的设计施工
图纸。
设计施工图纸是电气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应按图施工,当对设计图纸有异议时,也无权擅自改动图纸,应向相关方反映,并按相应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修改施工。
3.4图纸核查工作重点是审核专业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经济和技术法规、规范规定,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图纸表达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等,同时也应对电气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设计是否协调,例如空间布置是否相碰、预埋件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查。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相关方对各自审查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会审意见。3.5设计交底工作应在图纸核查和会审工作结束之后进行,由设计单位对总图设计、专业设计和总目标布置构思、采用的“四新”技术、设计的技术指标、工程特点、采用规范标准、施工(制造)技术要求等进行交底,并对施工单位等图纸审查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3.6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起着重要的作用,应作为技术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来组织。针对常见的部分安装人员技能素质不高的情况,项目部应重点强化技术方案的有效交底工作,通过结合项目现场作业范围,细化交底内容,对不同的作业单元和作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交底活动,不得遗漏后进场的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应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季节变化等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和方式,交底应注重实效,应做到“六个交清楚”:交清楚工程范围、交清楚施工工艺、交清楚技术要求、交清楚质量标准、交清楚安全措施、交清楚班组应提供的施工原始记录,交底后,所有参加交底人员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在验收阶段检查施工技术文件和交底记录时应对着施工过程记录文件进行,检查施工技术交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及与工程实际进展的符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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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新版技术标准制发布的信息往往不被作业一线人员及时掌握,而作废版本技术标准的使用,可能对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这种情况应通过加强信息发布和检查予以避免。
3.8交接试验是电气设备、线路和系统的验收试验,是在安装完成后投入运行前,为确保投产安全及正常运行应进行的检查试验,同时留下其到达安装现场后移交生产前的首次现场试验数据,供今后运行、维护、试验做参考。交接试验标准主要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试验合格,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指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检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继电保护部分的试验主要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T7261和现行行业标准《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的规定。
3.9制造厂按照设计请购条件和国家相关制造标准来生产电气设备和材料,制造厂技术文件包括制造标准、制造图纸、产品出厂检试验报告、合格证和包装运输的装箱单等资料。随设备和材料到货的制造厂合格证书代表着制造厂对产品质量的承诺,是现场验收的重点和基本条件之一。
3.10本条从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素——材料控制提出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中的有关规定提出,采购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监理单位等按各自职责对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设备和材料进场前应有设备和材料进场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停止点,验收包括复验、检验、检查等多种形式,但均应有质量必要的检验和复验并有验收记录,无记录的认为此项工作未进行,在验收活动记录中要予以体现。
3.11本条对设备验收的几种特殊情况做了规定:
起重机械、电梯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施工前,电气专业应配合主导专业及时到特种设备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并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对于成套电气设备的制造,制造厂有其专有的制造标准,这是常规的做法,但不应低于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的规定。
当前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引进国外设备、材料的情况是常有的,而国外的制造标准可能与我国并不相同,为了减少验收中发生分歧,本标准规定应按采购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当合同未规定时,应召开相关会议协商解决。
3.12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是保证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土建工程验收合格才开始安装是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因此,土建工程交付安装是施工质量控制的停止点,必须组织交接验收。在验收活动中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资料和各项测量数据,如基础交安记录,基础及预埋件的各项测量记录数据,无数据支持的“合格”结论是缺乏依据的。
对于室内土建工程,至少应满足:结束室内墙壁的抹面粉刷工作;结束粗制地面工作,并标明最后地面抹光标高;设备的基础和构架强度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要求;对设备安装后不能进行的装饰工作,应在设备安装前完成;电气预留孔洞、埋件、地脚螺栓、基础型钢等的位置尺寸应准确等。
对于室外土建工程,至少应满足:在安装电气设备前,混凝土构架、设备基础应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所有模板、废料等应清除干净,基坑回填夯实,施工道路畅通;敷设电缆前,电缆沟或隧道的土建工程应结束。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全部土建工程应结束。
3.14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50556的要求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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