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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隧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本省及国城市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实践的基础上,对国城市隧道工程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同时参考国有关标准规和技术资料,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对主要问题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是在《城市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13-25-199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删除了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引入了质量检验数量及方法。此外,根据现阶段国城市隧道的施工特点及工艺水平,增加了隧道防、排水、装饰、智能工程等部分容。本标准共16章,主要容包括:洞门和明洞、洞身开挖、锚喷支护、拱(墙)架及模板、钢筋、洞身衬砌、隧道防排水、装饰、隧道通风、隧道照明、消防、智能工程、隧道总体。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参编单位:市土木建筑学会
市宏业工程建设技术公司
市质量安全协会
主要起草人:庄毅伟、何庆丰、林联泉、海天、胡建勤、吕萍、思国、何伯奇、赖春华、明德、戴荣典、荣别、颖辉、王小燕、弥鸿嘉、尚培东、志宏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与符号…………………………………………………
3 基本规定……………………………………………………
4洞门和明洞…………………………………………………
4.1 洞口土石方开挖………………………………………
4.2 洞门及明洞浇(砌)筑…………………………………
5洞身开挖……………………………………………………
6锚喷支护……………………………………………………
6.1 锚杆…………………………………………………
6.2 钢筋网…………………………………………………
6.3 喷射砼…………………………………………………
7拱(墙)架及模板……………………………………………
8钢筋…………………………………………………………
8.1 加工……………………………………………………
8.2 焊接……………………………………………………
8.3 成型与安装……………………………………………
9 洞身衬砌……………………………………………………
10 隧道防水、排水…………………………………………
10.1 盲沟排水……………………………………………
10.2压注水泥砂浆防水…………………………………
10.3 复合式衬砌防水层…………………………………
10.4 止水带………………………………………………11装饰………………………………………………………
11.1 一般抹灰…………………………………………
11.2 装饰抹灰…………………………………………
11.3 饰面………………………………………………
11.4 水性涂料涂饰……………………………………
11.5 溶剂型涂料涂饰………………………………12隧道通风…………………………………………………
12.1 通风机安装……………………………………
12.2 配电柜及动力开关柜安装………………………13隧道照明…………………………………………………
13.1 电气照明器具……………………………………
13.2 配电箱(盘)安装…………………………………
13.3 槽板配线…………………………………………
13.4 配管及管穿线…………………………………
13.5 接地装置安装……………………………………
14消防………………………………………………………
15 智能工程…………………………………………………
15隧道总体…………………………………………………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隧道工程的技术水平,确保城市隧道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省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隧道工程,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城市隧道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1.0.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除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外,还应执行本标准。
1.0.4城市隧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凡本标准未规定者,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工程质量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建设工程满足合同或标准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物理、生化性能、环境保护、安全可靠、使用功能等方面明显的和隐含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
2..1.2 单位工程Unit work
可单独作为成本计算的对象,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建筑安装及其附属构筑物工程。有时单位工
程可由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组成。
2.1.3 检验项目Inspection item
对产品或工程项目的质量按标准规定需要进行检验的多个特征项目。
2.1.4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对产品或工程项目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1.5 一般项目General tiem
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1.6 验收Acceptance
产品及建设工程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评定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几方共同对产品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进行普查评估和有选择地对必要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抽样复检,在符合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质量的条件下,以书面形式或对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标准规定与否作出的确认。
3 基本规定
3.1技术与管理
3.1.1 承担城市隧道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1.2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抗震、节能等有关规定。
3.1.3 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地点的工程地质、地上地下管线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勘察,出具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
3.1.4 城市隧道工程设计必须确保结构物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发挥。工程改建、扩建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原有结构进行必要的核算,严格按
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定结构变动设计。
3.2 材料
3.2.1 城市隧道工程所用各种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尺寸及数量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中文说明书。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检。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某种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或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必须进行见证检测。
3.2.3 进场后需进行复检的材料及项目应符合本标准各章节的规定。
3.2.4 材料、成品、半成品,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污染、损坏和变质。
3.3 施工与控制
3.3.1 承担城市隧道工程施工的特种工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书。
3.3.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并按经审批的项目管理规划、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
3.3.3 城市隧道工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本规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进行复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形成记录。
(4)工序施工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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