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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应用指南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5月
前言
为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应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要求及《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2017)等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在编写过程中,组织业内60余位专家深入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 应用有关问题,在北京、天津、石家庄、上海、兰州、西安、重庆、厦门、深圳等城市开展实践调研,组织30余位专家分章节起草指南内容,多次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及信息化领域专家有关方面意见。
本指南的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建华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指南的主要起草人员:金淮、丁树奎、罗富荣、于海霞、张波、辛佐先、李明洪、路宗存、李宏安、杨志团、马虎、周明科、路清泉、霍滨、黎忠文、高银鹰、张志伟、郑习羽、布永忠、和杉剑、聂鑫路、段宪锋、李茂源、马骉、苑露莎、王辉、桑学文、王浩任、杜新明、王瑞军、康佐。
1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引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应用及数字化交付,提高信息应用效率,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的BIM创建、使用和管理。
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结合实际制定BIM发展规划,建立全生命期技术标准与管理体系,开展示范应用,逐步普及推广,推动各参建方共享多维BIM信息、实施工程管理。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BIM创建、使用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 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2
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
利用GIS、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信息数据集成、传递、共享和应用的软硬件环境。
2.3
模型元素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
2.4
模型细度模型元素组织及其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2.5
协同
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共同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基于BIM的协同工作主要包括参建单位之间的协同、参建单位内部不同专业之间、专业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协同以及阶段之间的数据传递及反馈等。
3 基本规定
3.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宜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等建设全过程应用BIM,并实现工程的数字化交付。
3.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宜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附录开展各阶段BIM应用工作。
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应用可在本指南框架下建立模型创建、模型应用、模型交付等BIM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确保模型的创建、使用和管理及模型数据的传递和共享满足BIM应用并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3.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可按照以下要求开展BIM应用工作:1建设单
位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明确工程建设各阶段BIM应用目标;
(2)建立组织架构和BIM应用管理体系;
(3)建立包含模型创建要求、各阶段模型创建内容和模型细度、各阶段模型应用与交付要求、模型与文件管理等的BIM技术标准;
(4)建设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满足各参建单位协同工作需求,辅助工程建设管理;
(5)根据BIM数据集成与管理平台运行的需求,建立配套的硬件和网络环境;
(6)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采购等相关招标文件中,对BIM工作内容和技术指标提出要求;
(7)制定BIM交付成果审核机制和激励措施,规范、督促和引导各参建单位的BIM应用工作;
(8)对各阶段、各参建单位的BIM交付成果进行审核、管理和归档;
(9)组织相关单位审核竣工验收模型与工程实体、竣工图纸的一致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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