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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效益和费用的估算步骤.doc

财务效益和费用的估算步骤。财务效益和费用的估算步骤应该与财务分析的步骤相匹配。在进行融资前分析时,应先估算独立于融资方案的建设投资和营业收入,然后是经营成本和流动资金。在进行融资后分析时,应先确定初步融资方案,然后估算建设期利息,进而完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估算,通过还本付息计算求得运营期各年利息,最终完成总成本费用的估算。

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①经济总量指标。反映项目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贡献,包括增加值、净产值、纯收入、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总量指标可使用当年值、净现值总额和折现年值。②经济结构指标。反映项目对经济结构的影响,主要包括三次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影响力系数等指标。③社会与环境指标。主要包括就业效果指标、收益分配效果指标、资源合理利用指标和环境影响效果指标等。为了分析项目对贫困地区经济的贡献,可设置贫困地区收益分配比重指标。

不同类型和不同行业的投资方案投资的内容可能不同,但发生维持运营投资时应估算其投资费用,并在现金流量表中将其作为现金流出,参与财务内部收益率等指标的计算。同时,也应反映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中,参与财务生存能力分析。维持运营投资是否能予以资本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取决于其是否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投资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如果该投资投入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成本实质性降低等,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增加,那么,该维持运营投资应予以资本化,即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计提折旧。否则该投资只能费用化,不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原值。

项目投资回收期、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都是根据项目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表计算的数据,属于融资前盈利能力分析的指标。项目总投资收益率是根据利润与利润分配表编制的,属于融资后盈利能力分析的静态分析报表。

不利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被申请人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

应做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的项目:①具有垄断特征的项目;②产出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项目;

③外部效果显著的项目;④资源开发项目;⑤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⑥受过度行政干预的项目。

]当开标时,应当众公布的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经济效益的计算应遵循支付意愿(WTP)原则和(或)接受补偿意愿(WTA)原则;经济费用的计算应遵循机会成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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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能够获得费用和利润补偿的通常是“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损失,不能得到工期补偿的原因是某些“发包人原因”的事件对工期没有影响。

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

(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到合同价格增减的;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人成本增减的;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需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

(4)发包人根据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

对于合同中未约定的增减款项,发包人不承担调整合同价格的责任,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时除外。合同价格的调整不包括合同变更。

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应立足于项目的实施能够促进和保障经济有序、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分析重点应是项目与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家长远规划的关系。分析内容应包括下列直接贡献和间接贡献、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1)直接贡献。项目对区域经济或宏观经济的直接贡献通常表现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居民收入,增加就业,减少贫困,扩大进出口,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地方或国家财政收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

(2)间接贡献。项目对区域经济或宏观经济影响的间接贡献表现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和流动,促进城市化,带动相关产业,克服经济瓶颈,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

预付款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支付,合同约定了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及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根据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未约定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根据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

采用可调价格计价方式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③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各年累计盈余资金不出现负值是财务可持续的必要条件。在整个运营期间,允许个别年份的净现金流量出现负值,但不能容许任一年份的累积盈余资金出现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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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在工程付款控制方面的权力主要表现在:确定变更工程的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

D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D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如果DAB未在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天期满后的28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双方接受DAB的裁决,或者没有按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DAB的裁决作出后,在未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 折旧费- 摊销费- 利息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包括:

(1)投标内容是否与投标人须知中的工程或标段一致,不允许只投招标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

(2)投标工期应满足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承诺的工期可以比招标工期短,但不得超过要求的时间。

(3)工程质量的承诺和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要求。

(4)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和金额是否符合投标须知的规定。

(5)投标人是否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果有修改建议的话,不得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实质性背离且是否为招标单位所接受。

(6)核査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出不同意见。

在引起投资偏差的原因中,业主原因主要包括投资规划不当;组织不落实;建设手续不健全;未及时付款;协调不佳;其他。

施工图预算审查的方法。通常可采用以下方法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

(1)全面审查法。又称逐项审查法,是指按预算定额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全部审査。其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的质量高;缺点是工作量大,审查时间较长。

(2)标准预算审查法。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预算,然后以此为标准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其优点是审査时间较短,审査效果好;缺点是应用范围较小。

(3)分组计算审査法。是指将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某个分量,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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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同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判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性。其优点是可加快工程量审查的速度;缺点是审查的精度较差。

(4)对比审查法。是指用巳完工程的预结算或虽未建成但已审査修正的工程预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类似工程施工图预算。其优点是审查速度快,但同时需要具有较为丰富的相关工程数据库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

(5)筛选审查法。也属于一种对比方法。即对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建立基本值,并以基本值为准进行筛选,对于未被筛下去的,即不在基本值范围内的数据进行较为详尽的审査。其优点是便于掌握,审査速度较快;缺点是有局限性,较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项目。

(6)重点抽查法。是指抓住工程预算中的重点环节和部分进行审査。其优点是重点突出,审査时间较短,审查效果较好;不足之处是对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在审查人员经验不足或了解情况不够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判断失误,严重影响审査结论的准确性。

(7)利用手册审查法。是指将工程常用的构配件事先整理成预算手册,按手册对照审查。

(8)分解对比审査法。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将直接费按工种和分部工程进行分解,分别与审定的标准预结算进行对比分析。

招标人在评标步骤中需要完成的工作:投标文件初评、要求投标人提交澄清资料(必要时)、编写评标报告。

合同类型不同,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同,各自承担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①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②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③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④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等三个格式文件。

发包人是指专用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一般包括:①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②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③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④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⑤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⑥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⑦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⑧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査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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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科,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承包人应进行交付;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需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不包括根据工程接收的约定已被发包人使用、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可凭履约担保索赔:①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②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③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④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人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咨询)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巳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咨询)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

不平衡报价法适用于几种情况:

(1)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对于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这样在工程结算时不会有太大损失。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4)对暂定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在开工后由建设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承包单位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承包单位施工,则其中肯定要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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